H-3 (专业培训或特殊教育人员签证)

基本介绍:

  • H-3签证允许外籍人士到美国接受任何领域的专业培训(医学研究生教育或培训除外)或参加一些特殊教育项目。
  • 专业培训可以由申请人本公司的美国分部或其他美国公司提供。
  • 培训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受训人在美国就业,而是为了让其在完成培训后在美国以外就业。

专业培训要求:

  • 所接受的培训必须是受训人本国无法提供的;
  • 受训人不会被放在一个美国公民和居民通常可以被雇佣的职位上;
  • 受训人不会被积极地雇佣,除非此雇佣是附属于培训并且是将来受训人在美国以外就业所必须的;
  • 该培训将有助于受训人在美国以外就业。

特殊教育(残障儿童) 要求:

  • 项目需是有关残障儿童(身体或精神有残疾)教育的培训和实践;
  • 提交申请的公司必须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和完整的培训项目;
  • 受训人需正临近特殊教育学士或更高学位毕业之际,或已经获得了特殊教育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已经有特殊教育经历;
  • 在项目中任何儿童监管看护工作必须是和培训相关的。

名额限制:

  • H3专业培训签证没有名额限制。
  • H3特殊教育人员签证的名额限制是每个财政年度50个(基本用不完)。

居留时间:

  • 专业培训人员允许在培训期间居留美国,但在任何情况下居留不能多于两年。如果超过2年,除非已经在美国境外居留满6个月或以上,不得再延长或转换为其他身份(如H-1B, L-1等)。如果培训是季节性,阶段性或少于六个月,此规则不适用。如果居留少于2年, 受训人可以申请转换为其他身份。
  • 特殊教育人员在美国居留的时间为最长18个月。

家庭成员:

  • 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可以通过H4签证一起来美国,但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