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 (跨国公司执行和管理人员)

基本介绍:

  • EB-1C是第一类移民优先,适用受雇于海外机构但寻求进入美国继续为同一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士。
  • 此类移民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要求有雇主支持。

资格要求:

  • 在过去的三年中,收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工作过至少一年
  • 外籍人士必须在美国继续为同一机构工作
  • 替外籍人士提交申请的须是美国机构
  • 在美国的机构必须已经经营至少一年, 是外籍人士在海外工作的同一机构,或是其关联或是附属的机构
  • 收益人必须在海外和美国都具有管理或执行的能力

管理能力的要求

  • 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 监管和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
  • 如果直接管理其他员工 ,外籍人士应该有权聘用和解聘员工,或推荐员工;如果不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外籍人士的职务应当是公司内部的资深职位;
  • 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 一线的监管人员不能视为符合要求管理人员, 除非被管理的职员属于专业人员;
  • 功能性的管理人员不必直接管理雇员,但必须在企业内部担任重要的功能或运营决策的工作。

执行能力的要求

  • 指导公司内部某些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 确定工作目标和制定工作制度;
  •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 只接受更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