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澳大利亚籍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介绍:

  • E-3非移民签证仅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其来美国暂时从事某一专项技术工作。
  • 虽然E-3鉴证在某些地方和H-1B签证相似,但属于单独的一类签证,有些特别的优点和要求。比如,E-3的配偶可以工作(H-1B的配偶不行)。

资格要求:

  • 受益人必须是澳大利亚人公民。
  • 受益人必须受雇于美国公司。
  • 雇主必须提交“劳工条件申请”(LCA),并且支付受益人不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准的报酬。
  • 受益人至少有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 受益人所从事的是专业技术的工作,其要求在相关领域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

居留时间:

  • 起始的最长居留时间是两年,每次延期可以最多再居留两年。
  •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E-3签证(通过不断延期)最长可以居留多久,但它是一个非移民签证,不允许有双重倾向(移民倾向)。

更换雇主:

  • 受益人可以更换雇主。
  • 新雇主必须提交新的“劳工条件申请”(LCA)和新的E-3签证申请。
  • 新旧工作之间的间隔不能多于10天。

家庭成员:

  • 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可以通过E-3签证一起来美国,他们不必是澳大利亚公民。
  • 配偶可以工作,但小孩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