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运动员和演艺团体签证)

基本介绍:

  • P-1A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到美国参加国际承认的体育竞技的个人或是团队一员 。
  • P-1B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作为演艺团体的一员到美国参加表演的外籍人士。演艺团体需是在本领域有国际影响力且和受益人有紧密联系。
  • P-1 主要体育俱乐部或联赛运动队是指主流的,非主流的,和主流关联的体育俱乐部或联赛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棒球,冰球,足球,篮球和橄榄球。

P-1A(个人和运动员团体)资格要求:

  • 个人或团体必须具有国际声誉的高水平成就。
  • 所参加的活动,比赛,或演出必须是知名的,参加的个人或运动员团体有国际声誉。
  • 有关劳工组织需出具书面咨询文件。

P-1B(演艺团体)资格要求:

  • 至少75%的成员必须和演艺团体有至少一年的紧密联系。如有紧急情况,这项要求可以免除。
  • 必须是国际认可的高水平演艺团体。此项要求是对该团体的声誉,不是其某成员或某特别项目的声誉。
  • 马戏团不必符合以上两条要求。
  • 有关劳工组织需出具书面咨询文件。

居留时间

  • 运动员个人可以在活动期间居留美国,但不能超过5年。可以延期5年,但总的居留时间最多为10年。
  • 运动员和演艺团体可以在活动期间居留美国,但不能超过1年。每次延期可以最多停留1年。

核心辅助人员签证(P-1S)

  • 核心辅助人员是来美国辅助参加活动的主要P-1A 或 P-1B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因为他们的辅助工作事关参加表演的主要P-1A 或 P-1B人员且不能被美方人员替代 。核心辅助人员包括教练,球探,训练人员,裁判,前台服务人员,摄影师,灯光师,和舞台工作人员等。

家庭成员:

  • 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可以通过P-4签证一起来美国。
  • 不能工作,但可以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