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杰出研究人员)

基本介绍:

  • O-1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或在电影、电视界取得非凡成就,已经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外籍人士。
  • 受益人必须受雇于美国公司或代理机构。受益人不能自己提交申请。
  • 这项移民政策意在提供给少数的在其领域内是顶尖级的人才。
  • O-1签证有两种:

O-1A: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者
O-1B: 在电影、电视界取得非凡成就者

资格要求(全部满足):

  • 外籍人士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或在电影、电视界取得非凡成就,已经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
  • 申请人在美国仍将继续在其具有杰出才能的领域工作。
  • 申请人进入美国会对美国的发展做出实质贡献。这项要求经常是通过满足上面的其他两条要求来达到的。
  • 衡量标准:

O-1A: 具有杰出才能者
外籍人士提供证明其获得过至少一项重大国际知名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者符合以下八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 获得过表彰其优秀业绩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或奖励;
  • 拥有只有取得优秀业绩方可加入并由国际或国家级的专家认可的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 曾有过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对自己及其工作的介绍或报导;
  • 在科学、学术、商业、或教育等领域中有开创性或突出的创新贡献;
  • 专业学术著作或文章的作者;
  • 由于自己的服务而曾经获得或正在获得某一高薪或某种不寻常的高额报酬;
  • 现在或者曾经作为个人或小组成员参加对行业内其他人工作的评判,比如专业比赛的评委或评审委员会成员或某学术性奖励的评审员;
  • 在著名的组织机构中担任或担任过关键或要害职务。

O-1B: 艺术及电影电视工作者
外籍人士提供证明其获得过至少一项重大国际知名奖项(例如奥斯卡,格莱美奖等),或者符合以下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 过去、现在或即将在一部著名或重要的影片或电视制作中担任主角或主演;
  • 在重要评论或出版物中被公认为全国或国际著名人士;
  • 过去现在或即将在某个著名机构的制作中担任主角或重要角色;
  • 参演过商业上或评论上的成功影片,如高票房收入或高收视率;
  • 有被相关协会组织、评论界、政府机构或权威专家所公认的突出表现;
  • 获得极高的薪水或报酬。

居留时间:

  • 起始居留时间为3年。身份到期后,持有者及随行人员可申请延期,每次可以申请延期最多1年。O-1签证在美国的居留期是根据其活动或演出需要而定,没有绝对的期限。
  • O-1签证持有人允许在美国居住时间为签证上的有效期,加上有效期开始前和在有效期结束后的各10天。

更换雇主:

  • 允许更换雇主。
  • 若受雇条件有变(包括更换雇主),雇主必须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

家属及助手签证:

  • 获得O-1签证的申请人,其家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持 O-3签证同行。
  • O-3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上学,但不能在美国工作。
  • O-1 签证人士的必配助手可以申请 O-2签证。O-2签证持有者和O-1签证持有者必须有不可分离的长期工作关系。O-2签证持有人必须随同持O-1签证的运动员或演艺者,其工作同实际演出或活动必须是不可分开的部分,并且其重要技能和经验是美国雇员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