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条约贸易投资人)
基本介绍:
- E-2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与美国有双边商务和航行条约国家的公民,其来美国进行实质的商务投资活动。
条约贸易投资的资格要求:
- 必须是和条约国相关的。
- 必须是对在美国的正当企业已经有相当资金投资或在积极进行投资过程中。
- 进入美国完全是为了发展和指导所投资的企业;至少拥有企业的50%,或通过管理职位或其他方式对企业的日常运作有控制权。
- 必须证明投资的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
- 必须显示投资的资金有风险。如果投资失败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的资金。
- 所投资的不能是个微弱的企业。微弱的企业是指不能现在或将来产生足够维持投资人和其家属生活的收入。取决于实际情况,有些企业如果不能现在产生这样的收入也不能被认为是微弱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有能力在从投资人E-2签证开始的5年内产生这样的收入。
条约贸易投资雇员(签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必须是和条约贸易投资雇主属于同一国家
-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对雇员的定义。
- 必须从事执行或管理工作。如果是更低的职能,需要有特殊的资历。
- 可以为条约贸易投资雇主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
居留时间:
- 起始的居留时间是最多两年,每次延期可以最多再居留两年,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 如果E-2非移民签证持有者离开美国,再次入境将自动获得新的2年有效的签证续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必要向移民局提交新的I-129表格。
- 所有E-2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必须维持在签证过期或被终结时离开美国的意愿。
家庭成员:
- 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可以通过E-1签证一起来美国,没有国籍限制。
- 如果E-2签证的条约贸易商人离开美国,再次入境将自动获得2年有效的签证续签。除非家庭成员陪同条约贸易商人一起出入境,自动续签的时间不适用于家庭成员。
- 配偶可以工作。